14 甲以新臺幣(下同)90 萬元向乙購買中古汽車一輛,並向 A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購買全險,其後甲駕駛投保汽車與丙發生車禍,甲將車送交原廠評估修理費用,原廠預估修理費用為 94 萬元,已超過車輛價值 46 萬元。甲向 A 公司請求理賠,A 公司以甲於投保時表示係以 90 萬元購買,但投保汽車實際市場價值僅 46 萬元,足見甲就投保汽車市場價值為不實說明為由,解除保險契約,而拒絕理賠。經查甲確實以 90 萬元購買該車,且 A 公司並未書面詢問汽車實際價值。請問依據我國保險相關法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於投保時就投保汽車市場價值為不實說明,A 公司得解除契約
(B) A 公司應理賠 90 萬元
(C) A 公司應理賠 46 萬元
(D)保險契約僅於 46 萬元限度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