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有關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或減少危險情形之相關規定,何者錯誤?
(A)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險人
(B)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 度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
(C)危險減少時,受益人得請求保險人重新核定保費
(D)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仍繼續收受保險費,或於危險發生後給付賠償金額,或其他維持契 約之表示者,喪失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險費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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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1), C(140), D(31), E(0) #3251132
統計: A(12), B(11), C(140), D(31), E(0) #3251132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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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59條
危險減少時,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重新核定保費。
危險減少時,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重新核定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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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危險減少時,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重新核定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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