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早上至 A 咖啡店購買每日精選咖啡一杯,然店員乙誤取一杯較高價之莊園水洗豆咖啡交付於甲,甲未察覺,支付新臺幣(下同)150 元後便離去。甲至辦公室後,遂將咖啡贈送於心儀之同事丙。午間,A 咖啡店店長丁始發現上開誤取情事,每杯咖啡價差 50 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得依不當得利向甲請求返還一杯莊園水洗豆咖啡
(B)甲為善意,故僅須償還一杯莊園水洗豆咖啡之價額 200 元
(C)丙為善意,故無須償還一杯莊園水洗豆咖啡之價額
(D)丙雖為善意,仍須償還一杯莊園水洗豆咖啡之價額 200 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5), B(45), C(382), D(247), E(0) #3151620

詳解 (共 5 筆)

#5929150

14 甲早上至 A 咖啡店購買每日精選咖啡一杯,然店員乙誤取一杯較高價之莊園水洗豆咖啡交付於甲,甲未察覺,支付新臺幣(下同)150 元後便離去。甲至辦公室後,遂將咖啡贈送於心儀之同事丙。午間,A 咖啡店店長丁始發現上開誤取情事,每杯咖啡價差 50 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丁得依不當得利向甲請求返還一杯莊園水洗豆咖啡

(B) 甲為善意,故僅須償還一杯莊園水洗豆咖啡之價額 200 元

(C) 丙為善意,故無須償還一杯莊園水洗豆咖啡之價額

(D) 丙雖為善意,仍須償還一杯莊園水洗豆咖啡之價額 200 元→○

 

擬答

(A) 丁得依不當得利向甲請求返還一杯莊園水洗豆咖啡→╳

甲受有不當得利,丁本應向甲依據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但因民法第182條規定免負返還責任。

 

(B) 甲為善意,故僅須償還一杯莊園水洗豆咖啡之價額 200 元→╳

甲受有利益,丁受有損害,甲本依據民法第181條規定,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甲本來應該償還200元,但是因為甲因不知所受利益已不存在,依據民法第182條免返還責任。

 

(C) 丙為善意,故無須償還一杯莊園水洗豆咖啡之價額→╳

依據民法第183條規定而受領人因此免返還義務者,第三人於其所免返還義務之限度內,負返還責任,丙仍有返還義務

 

(D) 丙雖為善意,仍須償還一杯莊園水洗豆咖啡之價額 200 元→○

依據民法第183條→民法第182條→民法第181條償還價額200元。

----------------------------------------------------------------------------
(D) 丙雖為善意,仍須償還一杯莊園水洗豆咖啡之價額 200 元→○

理由如下:

甲早上至 A 咖啡店購買每日精選咖啡一杯,然店員乙誤取一杯較高價之莊園水洗豆咖啡交付於甲,甲未察覺,支付新臺幣(下同)150 元後便離去。甲至辦公室後,遂將咖啡贈送於心儀之同事丙(有權的無償處分)。午間,A 咖啡店店長丁始發現上開誤取情事,每杯咖啡價差 50 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不當得利

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不當得利的口訣:「利益大於損害,以損害為準;損害大於利益,以利益為準。」這個口訣並不適用於「給付型不當得利」。在給付型不當得利中,一方所受有之損害及他方所受有之利益,皆為一方對他方的「給付」;換言之,在給付型不當得利中,損害恆等於利益。

 

(有權的無償處分)民法第183條「不當得利之受領人(甲),以其所受者,無償讓與第三人(丙),而受領人因此免返還義務者,第三人於其所免返還義務之限度內,負返還責任。

 

甲與A咖啡店:成立買賣精選咖啡一杯契約、莊園水洗豆咖啡部分尚未成立買賣契約

甲交付A咖啡店:新臺幣150元。(A咖啡店的利益-精選咖啡一杯)、A咖啡店未取得莊園水洗豆咖啡200元(A咖啡店損失)

 

A咖啡店-店員乙交付甲:莊園水洗豆咖啡(市價200元)(甲獲得利益)、甲未取得精選咖啡一杯(甲損失150元)

 

不當得利標的-莊園水洗豆咖啡-200元

 

民法第181條「不當得利之受領人(甲),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民法第182條第1項「不當得利之受領人(甲),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就水洗咖啡部分,甲跟A 尚未成立買賣契約,且甲不知無法上原因,加上物權行為無因性,店員乙的交付仍然發生物權的權利變動

甲受有利益,但是因為甲送給丙,因此182甲所受的利益不存在了,本來免返還責任

但是因為183有權的無償處分,所以變成丙要在甲免負償還責任範圍內負返還責任,依據181要改成償還200元價格

所以答案是「D」

57
0
#5953029
第183條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以其所受者,...
(共 17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0
#5940315
因表意人意思表示錯誤,經表意人撤銷後,該契約形成無法律上之原因,即不當得利,不當得利之所得利益方負返還義務。


第 88 條
 【A 咖啡店】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A 咖啡店】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ㅤㅤ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甲】,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咖啡豆】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甲】,以其所受者,無償讓與第三人【丙】,而受領人因此免返還義務者,第三人【丙】於其所免返還義務之限度內,負返還責任。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丙】,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咖啡豆】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9
0
#6002564

民法就是多事

3
0
#6429830
甲早上至 A 咖啡店購買每日精選咖啡一...
(共 61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