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43-4 條
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以下簡稱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百 分之二百;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參照國際標準調整比率。
目前主管機關對保險業風險控管的指標依據,其中之一係採行在美國已實施多年的風險基礎資本額制度(Risk-Based Capital,簡稱RBC),RBC是保險公司反映其所承擔的風險及考量其規模下,所需之最低資本額的計算方法之一,可供主管機關衡量保險公司在這最低資本額的要求下,推估保險公司破產的機率會降到一定比率之下,並使可能的損失得以控制在一定範圍內,而達到監理的目的。
14 目前我國保險監理所採取之清償能力早期預警制度為何? (A)保險監理資訊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