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若甲為要保人,其對下列何者欠缺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 (A)與甲同住、共同..-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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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再拼司法官 高二上 (2021/06/27)
有關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依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要保人對下列各人的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一、本人:要人對自己的生命或身體有最大利益,當然具有保險利益。二、家屬:所謂「家屬」,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家置家長。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因此,可以說凡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者,除家長外,均為「家屬」,而不論有沒有親屬之關係。家長與家屬共同生活,關係密切,可能有現在或將來賴以生活的經濟利益,所以要保人對於家屬的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之存在。三、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所謂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係指實際供給生活費或教育費的人。因為這種人對要保人具有實際上的經濟利益,因此無論其與要保人是否同居,是否為親屬均在所不問。又此種保險利益有學者稱為「單向的保險利益」,因為其僅存在於生活費或.....看完整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