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關於「共治」(cohabitation)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是指總統和總理由不同政黨的人士出任
(B)主要是由國會倒閣所造成的
(C)總統和國會同時選舉可以降低共治發生的機率
(D)為半總統制(semi-presidentialism)所特有的憲政狀況
統計: A(125), B(3588), C(561), D(198), E(0) #1482224
詳解 (共 4 筆)
關於(B)
1.當總統所屬政黨在國會佔過半,總統所委任的總理就是總統所屬政黨,變成由總統主政。但相反,在野黨在國會過半的話,那麼總統就會任命在野黨所推舉的人為總理,由在野黨主政,形成共治現象。
若國會多數黨跟總統屬於同一黨時,總統、總理、國會多數黨全站在同一邊,基本上不會自找麻煩去倒閣。
若國會多數黨與總統分屬不同政黨時,總統必須派任另一政黨所推舉的人為總理,此時在野黨自然也不會進行倒閣,推翻自己所推舉的人選。
2.從法國三次共治經驗來看,造成左右共治的原因都是總統解散國民議會重新改選
詳見P.67~68,左右共治的經驗
關於(C)
法國晚近進行了兩次重要憲法修正:一次在 2000 年 9 月,公民投票通過將總統任期由 7 年縮短為 5 年,使總統與國民議會選舉同時舉行,人民在投票對總統與國會議員所屬政黨會有較為一致的選擇,從而降低左右共治的機率。
另一次是在 2008 年 7 月,兩院通過「第五共和 1958 年以來最重要的制度改革」的憲法修正案,修改內容主要在調整總統與國會的關係互動,總統與總理的角色及權限,完全未更動。是故左右共治情形,仍有可能發生,共治時的「保留權限」仍是雙行政首長依法據理力爭的場域。
資料來源:file:///C:/Users/USER/Downloads/File.pdf
左右共治 (法國)
→混合制特有狀況 (我國尚未有過,因為被政治菁英拒絕
→是僵局的解決方式之一
→考量新舊民意和民主回應性而生
→由不同政治陣營者分別擔任總統和總理
→形成原因:選制影響→兩輪投票製造成投票任意性
任期不一致→產生新舊民意→所以將P任期由7改5,並將行政立法選舉時間調整一致
憲政慣例→密特朗總統容許在特定情形下總理由國會多數黨席哈克擔任
哀等等,關於c選項,你們根本自相矛盾阿
轉貼內容:104普考.政治學
楊育儒 大一上 (2020/06/26) 13
關於法國左右共治的歷史補充 (來源wiki)
(一)
為解決第四共和因施行內閣制導致政治不穩定的困局,戴高樂要求修憲,以增加總統及行政部門的權力,並就任第五共和國第一任總統。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是法國現行共和政體制度的政權,在1958年10月4日由夏爾·戴高樂建立。第五共和國削弱議會權力,同時增加總統的權力。
(二)
1.兩輪決選制
2.法國總統有解散國民議會的權限(主動解散、權力較台灣總統大)
3.雙首長制(總統與總理左右共治):第一次為席哈克x密特朗,歷史中共出現三次左右共治。
4.2002年縮短總統任期後,總統選舉先於國會選舉,使「左右共治」機會可能性減低。
照你這麼說,合在一起不就是提升共治機率???
那這題的c選項也是錯的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