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關於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冒用他人身分,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損害公眾利益,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B)使用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C)冒用他人遺失之國民身分證,損害他人利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D)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他人冒名使用,損害公眾利益,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6), B(25), C(559), D(40), E(0) #3092042
統計: A(116), B(25), C(559), D(40), E(0) #3092042
詳解 (共 4 筆)
#5895707
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
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10
0
#5913180
戶籍法 第 八 章 罰則
第 75 條
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
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