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電動自行車係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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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一次就上鐵特 拜託我不想上 大二上 (2021/11/22)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 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 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 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 行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