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謂「通信紀錄」係指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的相關資料。請問下列何者不屬之?
(A)電信使用者姓名
(B)位置資訊
(C)服務型態
(D)發送方、接收方之電信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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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8), B(134), C(341), D(45), E(0) #3254625
統計: A(808), B(134), C(341), D(45), E(0) #3254625
詳解 (共 4 筆)
#7320773
A錯在,使用者姓名是屬於「通信使用者資料」,不是「通信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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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9985
第 3-1 條
本法所稱通信紀錄,指用戶或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公眾電信網路所產生之發送方、接收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
本法所稱通訊使用者資料,指用戶或電信使用人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地址、電信號碼及申請各項電信服務所填列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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