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英國學者 T. H. Marshall(1964)所指: 「公民權利指的是一個共同體中所有成員都享有的資格,成員因其 資格而被賦予相對的權利與義務。」依 Marshall 的觀點,Drake(2001)指出權利或義務只是公民權利內 涵的充分條件,真正的必要條件為:(1)需為共同體的成員;(2)人們必須能夠參與其中。引申到目前的制度 情勢,一個人要取得公民權利,最重要的是他必須取得一個國家下列的何種權利或身分?
(A)國籍
(B)工作權
(C)居留權
(D)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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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3), B(10), C(24), D(47), E(0) #2573654
統計: A(423), B(10), C(24), D(47), E(0) #2573654
詳解 (共 3 筆)
#4473657
公民權(或稱「公民身分」)概分為:一般民權、社會權及政治權。一般民權指的是個人自由的權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論自由、思想與信仰自由、財產權、契約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及訴訟權等。社會權指的是享有經濟福利與社會安全等一系列國家給付的資格與權利、分享社會文化遺產、享有符合社會基本標準的文明生活。政治權指的是提供市民參與政治過程的權利,如參政權、服公職權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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