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財政與稅收自主為地方自治的內涵之一,從既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內涵觀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時,因為法律之制定,無待地方參與,由立法院制定即可
(B)地方可以獨立管理並使用地方財產
(C)地方施政所需之經費負擔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D)對地方負有協力義務之事項,中央依據法律可使地方分擔一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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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8), B(62), C(24), D(36), E(0) #2995691
統計: A(858), B(62), C(24), D(36), E(0) #2995691
詳解 (共 5 筆)
#5828131
1. 「法律」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法律是由中央通過的。
2. 法律之實施若涉及地方負擔時,應該賦予地方參與中央決策的權利。
也就是行政院草擬此類法律,或是立法院審查相關法律時,為了要充分表達地方自治團體的意見,因此給予地方自治團體權利,使地方能夠參與協商、或列席表示意見之機會。
2. 法律之實施若涉及地方負擔時,應該賦予地方參與中央決策的權利。
也就是行政院草擬此類法律,或是立法院審查相關法律時,為了要充分表達地方自治團體的意見,因此給予地方自治團體權利,使地方能夠參與協商、或列席表示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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