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3條: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A)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B)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C)
14.下列事項,何者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答案顯示: (A)有關國家安全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