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86條: 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一、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14.下列何項資格不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A)消防設備士執業資格(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