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下列有關藥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何者正確?
(A)停業一個月
(B)按申報的醫療費用處以二倍的罰鍰
(C)無故拒絕提供適當的醫療服務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D)退還所收取的費用並按收取的費用處以五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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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94), B(108), C(226), D(277), E(0) #626637

詳解 (共 3 筆)

#1012264
藥師懲戒委員會→不用罰錢! 藥師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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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375

第二十一條 之一   (藥師懲戒之方式 )

      藥師懲戒之方式如下:
  一、警告。
  二、命接受額外之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
  三、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四、廢止執業執照。
  五、廢止藥師證書。
  前項各款懲戒方式,其性質不相牴觸者,得合併為一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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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8070
藥師懲戒不用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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