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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4.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 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 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A)專有部分
(B)約定專用部分
(C)共有部分
(D)約定共用部分 (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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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鐘小葳 國一下 (2018/10/21)
意思就是房屋要跟公設一.....觀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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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Little Fang 高三上 (2020/08/20)

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3F
林駿宜 高三上 (2021/01/27)

意思就是房屋要跟公設一起賣,不能單獨賣共同部份(公設)

14.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 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