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
第28-2條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14.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何種情況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A)因繼承而移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