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依據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二條規定,從事石油產品之裂解反應,以製造..-阿摩線上測驗
2F 林可魯 國三上 (2020/03/03)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 2 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分類如下: 一、甲類:指下列工作場所: (一)從事石油產品之裂解反應,以製造石化基本原料之工作場所。 (二)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本法施行細則附表一及 附表二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 二、乙類:指下列工作場所或工廠: (一)使用異氰酸甲酯、氯化氫、氨、甲醛、過氧化氫或啶,從事農藥 原體合成之工作場所。 (二)利用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硫、硫化物、磷化物、木 炭粉、金屬粉末及其他原料製造爆竹煙火類物品之爆竹煙火工廠。 (三)從事以化學物質製造爆炸性物品之火藥...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