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 條
在規定申報繳納契稅期間,因不可抗力致不能如期申報或繳納者,應於不可抗力之原因消滅後十日內,聲明事由,經查明屬實,免予加徵怠報金或滯納金。
14.在規定申報繳納契稅期間,因不可抗力致不能如期申報或繳 納者,應於不可抗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