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委託人將公開發行公司 A 之股份(票)交付信託,且想自己或指派代表人選舉該公開發行公司的董監事時,有關其應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委託人對該交付信託的 A 公司股份,不管有無約定保留運用決定權,在他當選 A 公司董事後,該部分的股份數都可計入 A 公司董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最低持股數
(B)委託人仍須保留一定數量的 A 公司股份,以便依公司法第 27 條當選或指派代表人當選
A 公司董監事
(C)委託人或所指派之代表人如當選 A 公司董事,應注意在任期間不得轉讓超過選任時所持
有 A 公司股份數額之 1/2,以免構成當選解任事由
(D)若 A 公司採取董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委託人應保留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股份,以保有 A 公司董監事候選人提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