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有關校園霸凌之處理描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A)學校調查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時,如果行為人或被霸凌人為未成年者,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B)教 育人員知悉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需向直轄市、縣(市)社政及教育主管機 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C)學校於接獲疑似校園霸凌事件之申請調査後,為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可彈性處理當事人的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評量, 不受請假、學生成績評量相關規定之限制。
(D)為避免延誤校園霸凌事件之 處理,學校於受理申請後,應於5日内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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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25), C(69), D(841), E(0) #1561960

詳解 (共 3 筆)

#1967015

學校於受理申請後,應於三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程序
,並於受理申請之次日起二個月內處理完畢,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調查及處
理結果,並告知不服之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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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00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十四條一、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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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5574

法規名稱: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21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19條

調查學校接獲第十七條第一項之申請調查或檢舉後,除有同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外,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調查處理程序。

第25條

學校應於受理疑似校園霸凌事件申請調查、檢舉、移送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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