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根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令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士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直市、縣(市)主管機關囑地登記機關登載於土地登記簿時。囑託文件所應載明事項何者為非?
(A)土地所有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及住址
(B)土地變更開發計畫
(C)土地標示
(D)公告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之日期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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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1), B(660), C(80), D(60), E(0) #2787747

詳解 (共 1 筆)

#5139625
第 12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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