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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公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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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年桃園縣立高級中等學校聯合教甄-公民與社會#79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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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年桃園縣立高級中等學校聯合教甄-公民與社會#79876 |
科目:
教甄◆公民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年桃園縣立高級中等學校聯合教甄-公民與社會#79876
年份:
101年
科目:
教甄◆公民專業
14.歷史新聞摘要(自由時報/2011.06.14.):「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冤獄賠償法》修正案,法案名稱更名為《刑事補償法》, 並將死刑撫慰金額提高為每日 5 千元,同時刪除總額上限。當年冤死的江XX 可從 3 千萬增為 9282 萬元。」請問:下列何種法律原則可用以說明撫慰金總額的變動? 可適用之,因此,家屬可獲得撫慰金總額,將
(A) 後法優於前法
(B) 舊法優於新法
(C) 實體法優於程序法
(D)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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