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胎兒對於父親遺產的繼承,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不得繼承
(B)最多僅能繼承遺產三分之一
(C)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
(D)得繼承至少得繼承四分之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8), B(222), C(9936), D(385), E(1) #135942
統計: A(198), B(222), C(9936), D(385), E(1) #135942
詳解 (共 5 筆)
#521456
| 第 1223 條 |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75
3
#303472
胎兒因權利能力而繼承
21
0
#5570280
民法第7 條是這樣規定的:「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這條的意思是,民法認為胎兒「不是人」,所以自然沒辦法享受「人」的權利。 不過,如果你順利出生,那麼民法可以讓你回到過去,從你成為胎兒的時間就是一個「人」,這段時間你應有的權利,通通拿得到!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