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行政機關本其權限,就內部事務的分配,訂定執行的依據,該法規範之性質為何?
(A)自治規則
(B)行政規則
(C)自律規則
(D)委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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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9), B(1942), C(61), D(7), E(0) #705448

詳解 (共 1 筆)

#5938491
行政程序法 第 150 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行政程序法 第 159 條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地方制度法 第 25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地方制度法 第 29 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地方制度法 第 31 條
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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