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何種事項適用行政程序法
(A) 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B) 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C) 環保機關對公司違反環保法規之裁罰行為
(D) 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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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4), C(50), D(8), E(0) #2198254

詳解 (共 2 筆)

#5609992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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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1186
行政(機關)行為不適用: 民意、司法、監察。

事項不適用: 軍事外交國安、外國人難民國籍、犯罪偵查矯正、私權、學校內部、人事行政、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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