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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嘉義縣10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儲訓筆試試題(選擇題部份)#5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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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嘉義縣10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儲訓筆試試題(選擇題部份)#59250 |
科目:
教育法規與制度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嘉義縣10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儲訓筆試試題(選擇題部份)#59250
年份:
102年
科目:
教育法規與制度
14. 依據教師法第14 條規定,教師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情事,經教 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幾年不得聘任 為教師
(A)1 至4 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B)2 至5 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C)3 至6 年不得聘任為教 師
(D)4 至7 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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