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大眾捷運系統發生停止運轉若干時間以上,除須採取緊急救難措施外,應立即通知地方及中央主管 機關?
(A)三十分鐘
(B)一小時
(C)一小時三十分鐘
(D)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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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0), B(992), C(10), D(19), E(0) #816235

詳解 (共 2 筆)

#113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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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修正
 

第十三條 
大眾捷運系統發生在列行車上或非行車上之重大事故時,除需採取緊急 救難措施,迅速恢復通車外,應立即通知地方及中央主管機關,並隨時 將經過及處理情形報請查核,事後並應填具事故報告表報請地方主管機 關備查。 一、列車衝撞。 二、列車傾覆。 三、停止運轉一小時以上。 四、人員死亡。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 前項以外之一般行車事故發生時,應按月填具事故月報表,於次月 十五日前報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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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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