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型工業包件(IP-2),其設計應符合前款規定,並於承受附件四中三、(二)、1、(2)及(3)款所規定之自由墜落試驗及堆積試驗後,應能防止放射性包容物之失落或逸散,且在其屏蔽完整性受損的情況下,仍能使包件外表面上任何一點之輻射強度增加量,在原數值百分之二十以下。
14. 為證明第二型工業包件(IP-2)具有承受一般運送狀況能力,依放射性物質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