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1年 - 111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_儲備約僱人員招考筆試試題:行政法及民、刑法概論#132154
年份:111年
科目: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14. 甲、乙、丙兄弟 3 人未經申請水土保持機關之許可,即擅自聯手開闢其共有之山坡地並興建農舍,依規定應科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罰鍰,試問主管機關應如何處斷, 方屬合法?(A)擇一處罰(B)科處一罰鍰由兄弟 3 人共同負責(C)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 罰之(D)基於平等原則分別科處相同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