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侵佔罪及賭博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應吊銷執業登..-阿摩線上測驗
1F gu8300 大一上 (2019/12/18)
好像沒有講到侵佔罪及賭博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修正) 第 37 條 曾犯下列各罪之一,經有罪判決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一、故意殺人、故意重傷、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或擄人勒贖。 二、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或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三、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 四、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或第八條。 五、懲治走私條例第四條至第六條。 六、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四條或第六條。 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犯前項第三款...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