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5 下列何者非財產來源不明罪之構成要件要素?
(A)公務員現為受賄罪之被告
(B)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 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
(C)公務員曾經收受他人不當餽贈而紀錄不良
(D)檢察官命公務員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公務員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者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寂寞行星 大三下 (2018/09/24)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一、第四條至前條之罪。二、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一    百二十三條至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    八條至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三十二條.....看完整詳解
11F
Shrila 大四下 (2021/05/11)

貪污治罪條例

第 6-1 條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
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
顯不相當時(B),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
、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D),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一、第四條至前條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A)、第一
百二十三條至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
八條至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
項、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
...
查看完整內容
12F
ghj4122351276 大二下 (2022/02/15)

請問為甚麼A是對的啊?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

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

不是只要有犯罪嫌疑就算嗎? 

構成要件要素 是指要有這個條件才會構成犯罪吧?

(A)公務員現為受賄罪之被告

被告應該不是法定要件吧?

13F
allie 國一下 (2022/07/04)
明明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請問題目為什麼要省略問啊==
這也會影響作答好嗎 罪名可以這樣省用喔?

45 下列何者非財產來源不明罪之構成要件要素? (A)公務員現為受賄罪之被告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