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規則我自己想到一個滿好記的記法,分享一下..不確定大家覺得好不好用但我覺得很好用XD假設依行為分不同分數 自首:5分、自白:3分、繳錢:1分、查獲:2分
自首(5分)+繳錢(1分)=6分(應)減輕或免除其刑。操作實在太6了
自首(5分)+繳錢(1分)+查獲共犯(2分)=8分(應)免除其刑。免除其刑8888(發發發發)
自白(3分)+繳錢(1分)=4分(應)減輕。還是要坐牢,去4(死)吧
自白(3分)+繳錢(1分)+查獲共犯(2分)=6分(應)減輕或免除其刑。操作實在太6了註:全部行為都要繳1分
47 下列有關貪污罪自首及自白之規定,何者錯誤? (A)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