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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 司法院釋字第 631 號解釋:「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下列何 者非屬大法官本項理由說明之法理依據?
(A)法律保留原則
(B)法律優位原則
(C)法官保留原則
(D)正當程序原則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貼貼樂 ( ̄︶ ̄)↗ 大一下 (2018/04/09)
21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631 號解釋:「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其中,有關「合理、正當」之意旨,下列敘.....看完整詳解
8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7/23)

(A)法律保留原則(X;屬說明之法理依據。除應有法律依據外)
(B)法律優位原則(O;非屬說明之法理依據)
(C)法官保留原則(O;非屬說明之法理依據)
(D)正當程序原則(X;屬說明之法理依據。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

9F
ting 大一下 (2020/05/30)
法律保留原則:限制人民自由權利的事項,應該保留給法律才能做
法律優位原則:任何行政行為均須合於法律規範之意旨,不得牴觸法律,據此原則,行政行為僅須消極的不違背法律規定即可,所以又稱消極的依法行政。而在法律優位原則的適用前,須確認規範之位階,且法律內容須具體明確。
法官保留原則:指特定類型的強制處分之決定權限由法官來行使,也僅有法官得以行使該權限環
正當程序原則:要求行政行為應依法定的正當程序為之

10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2/06/04)

法律保留原則
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為之。

法官保留
法官保留,是從德文法律名詞Richtervorbehalt翻譯而成。按照此項原則,凡屬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強制處分,必須事先得到法官許可,方能實施,也就是說應當保留給法官行使審查、核定的權力。我國刑事訴訟法上的羈押、暫行安置、鑑定留置三種強制處分,嚴重限制人身自由,都絕對保留給法官事先裁核,不容許任何例外。另有限制出境出海、搜索,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規定的通訊監察(監聽)三種強制處分,也同樣必須先經法官裁核,如有急迫例外情形,仍應事後陳報法官查核,檢察官偵查中延長被告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必須先經法官核定,可稱之為相對保留。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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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司法院釋字第 631 號解釋:「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