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護照簽證條例題庫下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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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下列何機構依法不得發放簽證?
(A)駐德國臺灣代表處
(B)北美事務協調會(現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
(C)駐巴拿馬共和國大使館
(D)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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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每天朝目標邁進 小六下 (2019/03/28)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3 條本條例所稱外國護照,指由外國政府、政府間國際組織或自治政府核發,且為中華民國 (以下簡稱我國) 承認或接受之有效旅行身分證件。第 4 條本條例所稱簽證,指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陳彥均 高二下 (2017/06/29)

巴拿馬斷交後,目前還有可以發放簽證的辦事處嗎?

4F
安安尼好 高二下 (2019/07/27)

B應該由駐美代表處發放

(外交部官網資料https://www.roc-taiwan.org/us/post/302.html)

C更新→和巴拿馬斷交後改由尼加拉瓜共和國大使館發放

外交部官網資料:我國在巴拿馬未設館處,該國家/地區由我國駐尼加拉瓜共和國大使館兼轄。

(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cp-01-271-5ba45-03-1.html)


補充 B北美事務協調會 2019已更名

台灣美國事務協會(原: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是台灣外交部設的AIT對口機關,協助處理對AIT的業務。

臺灣美國事務委員會,簡稱臺美會,中華民國專責處理臺灣與美國關係事務之政府單位,原名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北協),於1979年3月1日成立,為中華民國外交部所屬機關(中央三級機關)。1979年1月1日中華民國與美國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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