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 公務員不服機關所為年終考績考列丙等之處分,依現行公務人員保障實務,係循下列何種程序救濟?
(A)向服務機關申訴
(B)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再申訴程序請求救濟
(C)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程序請求救濟
(D)依訴願法所定訴願程序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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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一定有好運! 高一上 (2016/09/06)
http://udn.com/news/story/1/1365906公務員不服考績丙等 可提司法救濟過去公務員考績考列丙等,保訓會認為不影響公務人員的身分關係,屬機關對內部人員的管理措施,公務員僅得提出申訴、再申訴,也就是一旦保訓會做了決定,當事人不得再爭執。不過今年8月25日最高行政法院召開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指出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丙等,除最近1年不得辦理陞任外,未來3年亦不得參加委任升薦任或薦任升簡任的升官等訓練,對於公務人員晉敘陞遷等服公職的權利影.....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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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茶大大 (2021/06/07)
二、公保字第1091060302號函釋

在釋字785號解釋做成後,保訓會在2020年10月5日的公保字第1091060302號函釋中表示:

「說明:(前略)

三、保障法第25條所稱「行政處分」,過去受歷次司法院解釋影響,尚以有「改變公務人員之身分或對公務員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有重大影響之人事行政行為,或基於公務人員身分所產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者」為限。茲因上開標準所依司法院釋字第298號、第312號、第323號及第338號等解釋,均係因當時相關法制不完備、時空背景有其特殊性而為,惟行政訴訟法於89年7月1日修正施行,訴訟類型已多元化,以及行政程序法於90年1月1日制定施行,上開見解已無維持之必要。是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以現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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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tleaf三等快上榜 高三上 (2022/10/15)

634a083abb80d.jpg#s-600,600參考: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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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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