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訴訟要件不包含下列何者? (A)須已向原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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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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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orz1023 研一上 (2020/09/08)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 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C),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 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A), 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D),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 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 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 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
7F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4/03)
行政程序法 第 113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