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除應受罰鍰處罰外,逾 期六個月以上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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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Grace Huang 大一上 (2018/04/18)
名 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第 17 條 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