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下列何者為道路交通法規所定義之自行車?(A)腳踏自行車 (B)電動輔助自行..-阿摩線上測驗
1F Grace Huang 大一上 (2018/04/18)
名 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定路段之三輪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