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4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省諮議會
(A)置諮議員,任期三年,為無給職
(B)諮議員名額固定為十五人,依立法院各政黨比例分配
(C)諮議長由諮議員中互選產生,再由總統任命
(D)省諮議會組織規程,由省諮議會通過,報行政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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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6), B(97), C(101), D(489), E(0) #780669

詳解 (共 3 筆)

#1303801
省諮議會
設省諮議員名額5~29名 指定1名為院長
任期三年 無給職
由行政院長提名請總統任命
省諮議會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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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4305

(A)置諮議員,任期三年,為無給職
(B)諮議員名額固定為十五人,依立法院各政黨比例分配名額5~29名 指定1名為院長
(C)諮議長由諮議員中互選產生,再由總統任命行政院長提名請總統任命
(D)省諮議會組織規程,由省諮議會通過,報行政院備查 .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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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989

地方制度法§11

省諮議會置諮議員,任期三年,為無給職,其人數由行政院參酌轄區幅員大小、人口多寡及省政業務需要定之,至少五人,至多二十九人,並指定其中一人為諮議長,綜理會務,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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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50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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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諮議會 設省諮議員名額5~29名 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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