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下列關於勞工保險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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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Ying Wu 小二下 (2012/11/22)
勞工保險條例第 33 條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 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 普通疾病補助費。第 35.....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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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Emma Chiang 小三上 (2020/12/16)
勞工保險條例第 33 條 (A)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B)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 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 普通疾病補助費。
勞工保險條例第 34 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C)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 補償費。職業病種類表如附表一。 前項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之審查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保險條例第 35 條 (D)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 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 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