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條文 可參考
憲法增修條文§5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111)年1月4日正式施行的「憲法訴訟新制」(原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許辰舟表示,新制由15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取代原有的「大法官會議」,審理程序將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法庭化。不過不曉得為什麼修改制度前的答案寫「大法官會議」會是錯的。參考資料: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302&id=325316
3 依現行規定,有關總統、副總統彈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僅得以總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