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現在不是立法院同意嗎??
https://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x?lsid=FL000001&lno=79
回3F 沒修憲 增修條文取代
增修條文§5I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6 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如何產生? (A)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