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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6 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如何產生?
(A)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副院長則由院長任命之
(B)兩者均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C)兩者均由司法院大法官互選之
(D)院長由各級法院法官選舉之,副院長由院長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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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2F
Dorothy 高二上 (2018/07/04)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3F
大一上 (2018/12/24)
第 79 條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n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n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現在不是立法院同意嗎??


https://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x?lsid=FL000001&lno=79

4F
李嘉鳴 (2019/07/11)

回3F 沒修憲 增修條文取代

增修條文§5I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6 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如何產生? (A)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