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下列有關外國人取得土地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農地、林地、漁地、牧..-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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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2/23)
土地法 第 18 條 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 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 第 19 條 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取得左列各款用途之土地, 其面積及所在地點,應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所定之限制︰ 一、住宅。 二、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 三、教堂。 四、醫院。 五、外僑子弟學校。 六、使領館及公益團體之會所。 七、墳場。 八、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並經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核准者。 前項第八款所需土地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審核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