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64條
每登記區應依登記結果,造具登記總簿,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永久保
存之。
登記總簿之格式及處理與保存方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41 依土地法規定,登記總簿之保存年限為多久? (A)十年(B)二十年(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