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A 公司已發行 5,000 萬股之普通股、1,000 萬股特別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 10 元。若 A 公司章程對於收回 特別股設有規定,並明訂特別股應收回之條件、期限,則 A 公司不得以下列何項資金收回特別股?
(A)股東會已決議將分派給全體股東之股息及紅利
(B)為收回特別股而發行公司債取得之款項
(C)向金融機構之借款
(D)發行新股之股款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a0965729293 (2021/03/30)
(特別股之收回)
第158條
公司發行之特別股,得收回之。但不得損害特別股股東按照章程應有之權利。
△公司章程如對收回特別股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
一、按100年6月29日總統令公布修正之公司法第158條,其修正理由係基於公司收回發行之特別股,僅得以盈餘或發行新股所得股款收回,尚不得以法條所列舉者以外之其他款項收回。此種限制,對企業之財務運用,欠缺彈性;又公司以何種財源收回特別股,允屬公司內部自治事項,宜由公司自行決定,毋庸以法律限制之,以利公司彈性運用,爰刪除「以盈餘或發行新股所得之股款」等文字。是以,依修正後規定,公司以何種財源收回特別股並無限制,惟公司章程如對收回特別股另有規定者,自應從其規定。
二、又公司發行及收回特別股,係公司與特別股股東間權利義務事項,應回歸當事人間之約定處理。如有爭議,允屬司法機關認事用法範疇。
(經濟部100年7月26日經商字第10002420340號函)
2F
arwen831219 (2021/08/03)

舊題新解的話,既然目前不限制用何種方式收回特別股,這題是不是沒答案呢?

3F
AAAAAAAAAAAAA (2021/08/16)

"但不得損害特別股股東按照章程應有之權利。" 

是不是因為A用本來要給所有股東的股息/紅利去收買特別股  損害了特別股股東的權利?

4 A 公司已發行 5,000 萬股之普通股、1,000 萬股特別股,每股面額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