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關於董事會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董事會開會通知應於開會七日前發出,且..-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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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Sunny Cho 高二上 (2021/08/21)
(A)公司法第204條第一項:董事會之召集,應於三日內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公司法第204條第四項:前三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B)公司法第205條第一項: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但公司章程訂定得由其他董事代理者,不在此限。 (C)公司法第205條第二項: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D)公司法第204條第一項:董事會之召集,應於三日內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公司法第218條之二第一項: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