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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關於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設有典權者,為出典人
(B)房屋所有人
(C)共有房屋,為共有人
(D)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為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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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Hsuan 高三下 (2014/12/05)

(A)設有典權者,為典權人 

2F
a0912109n 國三上 (2020/10/12)

房屋稅條例第四條

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其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之。共有房屋
共有人徵收之,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現住人或使
用人代繳。
前項代繳之房屋稅,在其應負擔部分以外之稅款,對於其他共有人有求償
權。
第一項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應由管理人
或現住人繳納之。如屬出租,應由承租人負責代繳,抵扣房租。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其房屋稅向使用執照所
載起造人徵收之;無使用執照者,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無建造
執照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之。
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
。受託人為二人以上者,準用第一項有關共有房屋之規定。

23 關於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設有典權者,為出典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