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可運通水道,致其所有權消滅,此時應辦理登記所生之法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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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JEREMY65 高三下 (2016/01/02)
土地法 第 12 條 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視為消滅。 前項土地,回復原狀時,經原所有權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權。 形成處分: 指【行政處分】的內容在【設定、變更、撤銷或廢止法律關係】者而言。形成處分一經確定,即有羈束力。以行政處分直接形成一定的法律上效果(如土地徵收處分...私人土地經徵收處分後直接變為國家土地,無須移轉登記)其不像下命處分,若相對人不履行該義務,尚有執行問題...形成處分一旦做成,直接發生效力,自無履行問題. 確認處分: 以行政處分對相對人法律上資格作確認,就是其本身已具資格,只是用處分加以確認清楚,以避免爭執.(如土地天然變遷) 下命處分: 以行政處分課予相...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