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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依我國現制,「危險加給」是屬下列何種性質的加給?
(A)地域加給

(B)職務加給
(C)技術加給
(D)專業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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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Shi Jou 大三下 (2012/12/27)
名  稱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6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第 4 條 公務人員各種加給之給與,應衡酌下列因素訂定: 一、職務加給:主管職務、職責繁重或工作危險程度。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職務之技術或專業程度、繁簡難易、所需資格條件 及人力市場供需狀況。 三、地域加給:服務處所之地理環境、交通狀況、艱苦程度及經濟條件。
第 5 條 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除有下列情形者外,均依其銓敘審定職等支 給: 一、權理人員依權理之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支給。 二、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其職務加給依所任職務 所列最高職等支給。 駐外人員因國內外職期輪調調回國內服務時,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所任職務 所列最高職等者,其職務加給於回國服務後三年內,依銓敘審定職等支給 。 職責繁重、工作具有危險性之職務加給及工作性質特殊者之專業加給,在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日本辦法發布施行前,經行政院核定支給有案者 ,得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25 依我國現制,「危險加給」是屬下列何種性質的加給?(A)地域加給(B)職務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