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關於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須法律之明確授權 (B)其效力限..-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Aspen Chiu 高二上 (2017/04/20)
過去實務:1、我國過去主要是採「課予單純送置義務」,其規範基礎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規定:「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2、以及(舊)立法院議事規則第8條規定:「各機關送本院與法律有關之行政命令,應提報本院會議。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審查結果提報本院會議,如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而以命令規定之者,經議決後,通知原機關更正或廢止之。」3、上開規定雖提供立法院監督行政命令的手段,惟在實務運作上,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函送的命令,大部分都以「查照案」通過,少有通知原機關更... 查看完整內容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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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tamama5566 小一上 (2018/09/05)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每一個法規命令豈不都是相對法律保留?書上所講的規定技術性細節性事項的概括授權法規命令如何可能?還是說這裡的「具體明確」所指涉不同,疑惑 |
9F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研一下 (2018/09/05)
回樓上8F,(A)選項是有小瑕疵,應改為=>須法律之授權 or 「得」法律之明確授權,故本題的法規命令是採用實務上肯認之通說以為解釋,但由於(B)選項為明顯錯誤,又為單選題,故只能選(B)。 以行政法學之通說,行政命令大致可區分為「規範人民權利義務事項之法規命令」及「拘束行政機關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 換言之,本題是採用通說的法規命令即為具有拘束人民權利義務效力之行政命令,故「須」法律之明確授權。 |